财政部公告: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导致废标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07-31 10:25: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www.caigou2003.com)消息:财政部2020年7月31日发布了5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八十三号至第一千零八十七号),其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3则,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则,经梳理,本次信息公告提到的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具体为:
1、评审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
3、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第一千零八十三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其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全面应答,不应当失分,其投标方案性价比更高。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由于评审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诉人的各项得分不再进行具体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第一千零八十四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人泄露其投标文件。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第一千零八十五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采购人反映: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第一千零八十六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国采中心未告知投诉人参与谈判的要求途径,导致投诉人未进入谈判环节。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第一千零八十七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原文)显示,采购人反映:中标供应商无畏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采购人反映的问题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本项目中标无效。
本期信息公告相关法规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对应第一千零八十三号、第一千零八十五号信息公告)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对应第一千零八十七号信息公告)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对应第一千零八十四号、第一千零八十六号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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