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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财政局多举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作者:黄新 发布于:2020-07-28 17:30:54 来源:长治日报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这些政策太给力了!”近日,在得知长治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后一位供应商兴奋地说。
 
  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实施部门,长治市财政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出台实施《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长治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政府采购的“换挡提速和优化升级”,努力营造“标准高、审批少、速度快、服务优”的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新型采购人制度建设。在压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基础上,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新型采购人制度建设和各主体能力建设,在多形式宣传的同时,多次组织业务培训,推动市直各单位结合实际和业务特点,全面梳理涉及政府采购业务项目存在的问题、漏洞和风险点,制定完备的采购人制度。截至6月底,市直487家预算单位,已建立报备新型采购人制度470家。在继续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监督的同时,今年又下发《长治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从12个方面进行要求,确保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构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新模式。市财政局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行长治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各种实时交易数据尽收眼底,数据的实时公开,让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变得垂手可得。网上商城还设有扶贫专区,拓展扶持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引入第三方征信数据、实施评价机制,开展诚信建设,让讲诚信的企业更有市场。目前,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473家,上架商品84969种,完成交易1815笔,交易额达到3437万余元,其中今年完成交易1705万余元。
 
  大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为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市财政局积极修订完善《长治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的规定和做法专项清理工作。制作公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指引表》、公开投诉电话,为供应商提供高效便捷维权服务,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公布。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合同授予率达90%以上。同时,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改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环节,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不得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过程中要求其提供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
 
  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市财政局对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进行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督促采购人按时向合同约定的供应商付款。为切实解决企业资金困难问题,市财政局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设金融服务功能,为银企搭建政府采购融资对接平台,仅今年前7个月银企对接融资106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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