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采购怎么做?内蒙古包头搭建“内控采购”通道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7-28 11:00: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近日发布《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解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促进政府采购有序开展,并结合包头市政府采购实际,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这五项措施为:认真执行集采目录,落实“管采分离”;严格鉴定采购工程,做好两法衔接;加强采购方式审批,规范采购管理;开通“内控采购”通道,提升服务质量;开展采购项目评价,构建诚信体系。
落实“管采分离” 将网上交易划转至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包头市财政局将包头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即“电子商城”的网上交易、商品服务维护及管理使用职能全部划转到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在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人看来,明确政府采购监管与操作部门职责应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机制。
这位负责人介绍,包头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是基于集中采购目录设立的,而集采目录项目只能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因此将“电子卖场”的网上交易、商品服务维护及管理使用职能划转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由其专门开展集中采购目录网上交易活动,制定交易规则,设计交易流程,实施交易管理,符合“管采分离”机制要求,财政部门不参与采购活动,只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搭建“内控采购” 更好服务采购人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实施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盟市80万元,旗县区60万元。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下的项目无须遵照政府采购制度,采购单位按照单位内控制度采购即可。
“但考虑目前单位内控采购机制不够健全、组织采购能力有限,采购程序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同时,市县两级预算单位的采购金额多数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因此,搭建‘内控采购’通道可以满足广大采购人对内控采购的需要,为采购人提供便利化规范采购服务,引导采购人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人如是说。
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人介绍,“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按内控管理要求的自愿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不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不需要在省级以上财政指定媒体公告。采购人只有在满足“自愿采购、主体责任、公告采购、不受理和承诺遵守”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才可以使用“内控采购”流程。
“采购人在办理政府采购事项时,如遇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下的项目,仍然可以通过《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按照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支付全流程进行网上备案。”张帆进一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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