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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采购意向公开强调不遗漏不延误

作者:董莹 通讯员 万千 发布于:2020-07-24 14:34: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西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采购意向公开实施步骤、采购意向公开内容等,并对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选取4个不同行业 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江西省首先选择了省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儿童医院等4家省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10月1日起这4家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这4家单位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分别代表科研机构、高校、政法系统、医疗系统。我们之所以选择这4家单位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我们选择了4个不同的行业、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试点单位。”
 
  据了解,江西省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渐向全省全面推广,要求省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设区市、县(市、区)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具备条件的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明确5项具体内容 意向公开只需“三步”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江西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渠道是“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财政厅将在该网站设置“采购意向”专栏。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后公开,有条件的主管预算单位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具体操作步骤为:预算单位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同步录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主管预算单位完成采购计划审核备案后,由系统自动推送至江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专栏公开发布;采购意向公开后,预算单位即可实施采购活动。
 
  那么,哪些项目需要公开采购意向呢?《通知》明确,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卖场)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通知》还明确了公开依据和时间。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以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明确主体责任 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
 
  为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序开展,《通知》最后还明确了相关各方的主体责任。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采购意向,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着重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本地区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同时,认真总结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推进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完善有关举措,并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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