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
宿州市持续深化政府采购监管改革
作者:马秀梅 张伟 发布于:2020-07-23 10:36:15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安徽省财政厅和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和要求,围绕“营商环境提升年”目标任务,对标市深改委2020年工作要点,以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为切入点,以政府采购提升行动为抓手,以打造政府采购领域直通车为导向,持续深化政府采购监管改革,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疫情防控,全力打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升级版”,前两季度全市采购合同资金32.5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37%,全面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在提升行动方案制定上下功夫
根据《宿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结合省财政厅2020年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对比我市2019年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研究制定2020年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方案“以全面清理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扩大网上商城采购,政府采购透明度进入全省前列”为工作目标。明确在网上商城采购、采购文件、采购流程、办事程序、采购成本、支付管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等指标(项目)上提质增效升级,以落小落细着力打造政府采购改革新高地,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软实力。
二、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上下功夫
迅速传达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明确各采购单位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依法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实施紧急采购,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落实采购便利化政策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化招标采购优势,同时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紧急采购内控管理,确保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效益,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在扩大采购人自主权上下功夫
一是提高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标准。出台《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宿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补充通知》,明确网上商城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采取网上直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实行网上反向竞价采购。
二是拓宽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渠道。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批次公开征集新供应商入驻徽采商城,不断拓宽政府采购商品的供货渠道,扩大采购人选择范围,降低采购成本,实现采购效率和资金效益的统一。
三是制定出台《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明确我市政府采购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适用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立足简政放权,抓大放小,大幅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在集采目录、范围和标准等方面均作调整,2020年起,我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100万调整到400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10万调整为3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之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内控制度自行采购。
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上下功夫
一是制定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明确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增强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采购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经营年限等8项资格条件;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等15项采购需求;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经营年限、办公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等15项评标办法,负面清单明确了在采购文件中不得设置的条款,为采购当事人执行政府采购活动划定了“红线”。
二是明确采购方式审批程序。下发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宿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补充通知,明确达到400万(含400万)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须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履行相关手续。
五、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在强化采购信息公开上下功夫
为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一是积极落实省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信息联调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联调内容与时间安排,及时做好相关沟通,顺利完成了信息联调工作,确保了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
二是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排查。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各市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级反映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20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深入分析研究,认真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2日政府采购信息进行查摆、梳理,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策要求。落实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联络员和政府采购专管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修改完善采购文件范本,切实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形式与范围和主体、时限,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程序,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透明、规范。
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在落实中小企业政策上下功夫
一是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强化落实我局制定的《宿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预算单位加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二是在采购文件范本中明确价格扣除。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共同制定采购文件范本,明确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是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动态监督。印发《宿州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布置、编报、审核、上报等工作,准确、完整、全面反映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实行一季一汇总、一季一会商、一季一分析,汇总分析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情况,确保我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取得实效。
七、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在加快合同资金支付上下功夫
为强化标后监管,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市直预算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各环节主体责任,在确保合同正常履约、确保采购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手续,在纸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资料报送财政局备案后,同步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提交支付申请。对于结转2年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将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财政统一收回。
进一步明确合同资金支付的期限,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最迟30日内支付款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对支付进度慢或已提交合同备案及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单未申请支付的合同资金,及时对合同履约单位进行催办、督办。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八、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在提高知法守法自觉性上下功夫
一是编印《宿州市政府采购工作手册》。为帮助各预算部门、单位掌握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落实好政府采购改革举措,提高各采购单位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章的自觉性,我局整理国家、财政部、省和我市有关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编印《宿州市政府采购工作手册》600册,并向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及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免费发放。
二是举办网上商城采购业务培训。为认真落实《宿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各部门、单位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网上商城采购操作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6月10日,市财政局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举办网上商城业务培训,市直100多家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专管员参加培训。培训有效提高了市直各单位采购专管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为合理、高效地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九、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在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上下功夫
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让“数据多跑路,采购单位少跑腿”,根据安徽省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实施方案和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对原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实施升级改造,打造“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与财政一体化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商城)互连互通,数据共享,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从政府采购计划任务书下达、审批到资金支付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规范,完善和优化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提交发票、资金支付等线上流程,合同签订后提交合同备案等项目资料后,采购人即可通过平台申请资金支付,逐步让“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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