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名专家无故未参加评审活动被处罚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07-21 16:02: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0年6月28日,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收到代理机构反映任朝成(专家资格证号SC1314892)无故未参加南充市高坪区会龙镇丁字桥村、烂洞子村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养猪场建设工程(项目编号:5113032020000262)评审活动。经调查,2020年6月28日,任朝成被系统随机抽取作为南充市高坪区会龙镇丁字桥村、烂洞子村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养猪场建设工程评审专家,并同意参加该项目评审,但无故未参加该项目评审,且未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人员,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该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为证。综上,任朝成无故未参加评审,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中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个月,时间从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5日。
另外,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财政局近日也印发了三则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经该财政局立案调查,刘琳、贺梅、代东明三位技术专家未按招标文件对喜德县妇女联合会喜德县“树新风助脱贫”巾帼行动“洁美家庭”奖励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4322019000172)进行评审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表》、《复议表》为证。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第六章”规定了包括“1项★号条款及96项一般条款”的“技术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量化指标;“第七章”规定了“技术、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的评分标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无负偏离的得30分,★号条款负偏离一项扣1.2分,一般条款负偏离一项扣0.3分,扣完为止。”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可以明确“技术、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的“30分”分值构成为:1项★号条款x1.2分+96项一般条款x0.3分=30分。
评审委员会三位技术专家在“技术、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项的评审,以四川瑞凯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验合格报告”缺失纬密、水洗尺寸变化率两个指标为负偏离两项扣2.4分,并未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该财政局决定给予三位专家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三位专家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该财政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该财政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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