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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7月20日起开展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07-20 11:52: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网(www.caigou2003.com)消息: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西安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0〕1192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本次重点检查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在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权利、充分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权利、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正当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依据为: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0]617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暂行办法》(市财函[2020]616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市财函[2020]624号)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将由2020年7月20日开始,8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31日。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整理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代理的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同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拒绝监督检查,漏报瞒报的视为弄虚作假。第二阶段为书面审查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0日。检查组对各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标准体系初步掌握相关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第三阶段为现场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2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一步到现场实施检查。第四阶段为处理处罚阶段,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31日。针对检查发现的代理机构的问题,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通知》强调,检查期间,请各代理机构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检查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检查“八不准”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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