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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分三步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作者:崔卫卫 通讯员 蒋德文 发布于:2020-07-14 15:46: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财政部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三步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公开
 
  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内容。《通知》要求,政府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应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政府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人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及执行时间以采购人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时间。《通知》明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政府采购意向由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若政府采购意向发生重大变更如预算金额、采购数量大幅增加或者减少,采购人应及时调整并在同一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意向更正公告,此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以更正公告时间重新计算。采购人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渠道。《通知》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各采购人负责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采购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广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栏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在其部门和单位的部门网站上同步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在各公开媒体上发布同一政府采购意向的,公开时间和内容应保持一致。公开时间和内容不一致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时间和内容为准。
 
  试点先行 分步实施
 
  《通知》提出,全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先行试点。2020年先在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和南宁市、北海市、贵港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贵港市市本级预算单位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南宁市、北海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在2020年9月30日后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第二步,增点扩面。自2021年1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和柳州市、桂林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第三步,全面实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鼓励非试点、非扩面的预算单位及地区自行提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西贵港市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区率先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自该市公安局1月7日在发布第一条采购意向起,截止到7月10日该市共发布476条采购意向公示。此外,广西医科大学6月23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栏发布2020年6月7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意向。意味着广西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通知》还强调,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责任,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日常督导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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