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为预算和需求编制设立“把关人”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7-14 11:50: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获悉,黑龙江省伊春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预算编制和执行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编制与公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需求编制与公示通知》)、《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采购专管员制度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需求编制等工作。
采购专管员参与预算编制并负责需求编制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伊春市政府采购专管员(以下简称“采购专管员”)是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把关人和监督人,原则上从各采购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中产生。
《采购专管员制度通知》明确,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至少应当明确一名采购专管员对项目经办人实施政府采购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采购专管员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的编制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需求公示”栏目中发布需求公示工作;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录入、上报,报送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相关统计数据、信息、报表等工作。
已批复的预算按项目轻重缓急编报计划
对于如何编制和执行预算,《预算编制和执行通知》规定,预算单位作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时提供明确需求的责任,全方位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根据《预算编制和执行通知》,政府采购预算不得漏编、误编,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化整为零进行编报。预算审核时,重点审核相关支出是否已编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对应纳入年初采购预算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政府采购预算调整。
《预算编制和执行通知》特别强调,为使政府采购预算均衡执行,预防和减少因年末突击申报采购计划、延期报送采购计划及年末国库封账造成采购资金无法结算、采购运行规程执行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各预算单位要依据已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采购项目的轻重缓急编报采购计划,于3月底前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25%、5月底前申报50%、7月底前申报75%,于10月15日前完成采购计划报批工作。除重大民生、应急以及经批准的采购项目外,在10月15日前未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不再受理计划申报。
需求编制缺陷造成重大损失须承担责任
完整明确、科学合理的需求是采购计划执行的前提条件。《需求编制与公示通知》明确了采购人需求编制的四点要求:一是采购人作为需求编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对集中采购项目,根据预算安排、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论证和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后编制需求。二是需求编制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规则、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以满足项目基本需求和公平公正为原则,不得带有歧视性、排他性和倾向性。三是需求编制不得超标准设置,根据项目的采购内容设定符合专业条件的资质要求,严格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程序编制公示需求和申报采购计划。四是需求编制要落实国家对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产品、大学生创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采购项目涉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有强制性管理要求的,必须在需求编制中完整明确设置;国家已经停止执行或取消的资质、奖项、认证等资证不得在需求中设置。采购人要将完整的项目需求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伊春站“需求公示”栏目中向社会公示。需求公示后,采购人要及时处理并答复潜在投标人对需求提出的异议,改变需求的要重新公示。
根据《需求编制与公示通知》要求,由于需求编制不完善、不规范或重大缺陷造成的采购损失和采购工作延误由采购单位负责,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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