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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50%以上货款 助中小企业发展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07-07 12:05: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受新冠疫情影响,本就面临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的中小企业日子变得更加艰难。厦门市作为一个外贸型城市,中小型外贸企业众多,受到的冲击尤其严重。
 
  “受疫情冲击,很多外贸订单取消,不仅直接影响外贸企业,本市供应商的订单也锐减;另一方面,人员流动受到影响,很多劳工没回厦门,导致企业招不到工。此外,疫情期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足量安排交易活动,被迫采取调控政策减少标的安排,企业的交易活动也因此减少。”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该市近期出台了《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市将怎样引领中小企业走出新冠疫情的创伤?
 
  给订单送优惠 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为帮助中小企业尽快复工复产,《通知》提出5项要求: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优先向符合资质的中小企业直接采购;预留30%的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并持续提升比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中小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简化社保缴纳等资格证明材料;支持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我们政府采购的大部分项目会授予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标比例达到80%以上。”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政府采购疫情期间预留份额、优先向复工的中小企业直接采购,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送订单;同时,对中小企业给予价格优惠,帮助它们解决资金问题,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中小企业发展最大的难点在于资金短缺,疫情期间我们不仅给予价格扣除,也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减费用预付款 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如果说送订单、助融资,是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让停摆的企业再次运转起来;那么,减免保证金、减少服务费用、预付款,则是厦门市财政局为中小企业的发展送上的“助推器”。
 
  《通知》明确提出,减免中小企业缴纳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而对于必须收取保证金的项目,鼓励采购单位允许供应商以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供;同时,要求对中小企业供应商收取的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需按行业标准给予不低于10%的优惠。
 
  《通知》还提出,加快对中小企业资金支付进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加快尾款支付进度: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支付不低于50%的货款比例,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减免两项保证金、降低服务费,实行预付款制度,尽可能减少对中小企业可支配流动资金的占用,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难题。
 
  据了解,该市还要求各财政部门优化信息系统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成本,方便中小企业异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我们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交易的机会,帮助中小企业能够公平地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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