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提速并举 厦门政采优化营商环境再加码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07-07 11: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十三五”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践行新发展理念,离不开构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各省市不断探索,找寻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方向。
新冠疫情特殊背景下,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如何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厦门市财政局积极作为,再推新举措。
“厦门作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是‘一带一路’的桥头堡,在促进国际贸易、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就需要厦门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影响力,从而进一步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透露,为了构建更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该局再次重拳出击,推出了一系列新措施。
厦门市财政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促进公平竞争、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采购透明度、提升采购效率和强化采购监管等5个方面进一步改善厦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那么,厦门市财政局今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又有哪些创新与突破呢?
自查+清理 促进公平竞争
《通知》要求,厦门市各采购单位规范采购需求制定与采购文件编制,强调避免不合理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明确规定不得设置禁止性条款,以确保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我们在研读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令)的基础上,联合各区财政部门组织市区两级采购单位,对照文件规定逐项自查,清理与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2019年该市针对政府采购中出现的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等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进行清理与处罚,且计划于最近的一两个月内再次组织清理政府采购中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平时还会不定期抽查采购人的政策落实情况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
减费+预付 减轻企业负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中小企业举步维艰。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呢?
“从2020年6月起的政府采购项目,我们原则上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了,金额特别大或对供应商资信问题有要求的特殊情况除外。”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厦门市财政局引导政府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免收投标保证金,对中小企业免收或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对于需要收取保证金的项目,提倡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供。
除此之外,厦门市还鼓励预付款。“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最大的难题在于资金短缺,所以我们鼓励实行预付款制度,在提出加快中小企业中标货款支付进度基础上,今年又提出政府采购提高首付款比例,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合同金额50%的比例向中小企业支付首期货款。这也是努力减轻供应商资金负担,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题的又一重要举措。”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公开+提速 让供应商更多受益
一边给企业减负,一边不断给自己“加码”,厦门市财政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对自身监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加强采购文件预公告,预算不低于5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在300万元-500元的技术复杂与影响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需在部门网站预公告采购文件3各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厦门市财政局明确要求加强采购文件预公告,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该局还要求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强化自行采购招标信息公开。
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的同时,厦门市财政局还要求简化资格证明材料、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加快采购合同签订等,通过提升采购效率来让供应商受益。
提示+通报 强化政采监管
为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的采购行为,厦门市财政局提出强化采购监管。为了加强监管,该市还推出了风险提示制度与政府采购工作通报制度。
今年4月,厦门市财政局出台风险提示制度,分别梳理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制作形成对应的风险提示,提醒相关主体规范操作。
为了提升监管成效,该市建立采购工作通报制度,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评审专家的违规行为等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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