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范本规范投诉处理 广东汕头出台政采新规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广东省汕头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印发《汕头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汕头市财政局为什么会出台这个细则,该细则又从哪些方面对投诉处理进行了规范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汕头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
加大监管力度从制度源头规范投诉处理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业务量逐年增加,投诉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质疑和投诉事项明显增多。我局在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回应采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因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理解不同,而导致的操作偏差的客观事实,出台了《实施细则》,从而在制度建设源头上规范明确汕头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汕头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该负责人表示,汕头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旨在推进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裁决与其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联动,及时有效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促进依法行政。同时,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汕头社会有效治理和共享共治。
全面梳理关键点细化投诉处理要求
《实施细则》具体都细化了哪些事项?汕头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细则》共二十六条、12个附件,通过全面梳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过程的每一个关键节点,细化每一个环节的程序性要求,为投诉人行使投诉权利以及财政部门受理投诉案件提供了依据。
一是明确投诉主体及投诉所需的形式要件。《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采购投诉主体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对投诉人进行明确的身份界定;明确了投诉事项范围及投诉应提交投诉书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是明确投诉受理主体。《实施细则》明确划分了市、区(县)受理投诉的财政部门权责。其中,市级和市区(县)联合采购的项目投诉,由市级财政部门处理;区(县)项目投诉由同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县)联合采购项目由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处理,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处理。
三是明确投诉处理流程。根据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要求,《实施细则》列明财政部门在收到投诉书之后启动的投诉处理程序性工作,其中对每个受理环节的时间节点、文件送达,审查方式、调查取证、处理结果、案卷归档均已作出详实明确的要求,为财政部门受理投诉案件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性遵循。
四是统一投诉处理文书。《投诉书》《授权委托书》等12个附件为统一的投诉处理文书范本,基本实现投诉处理流程规范文书全覆盖。一方面方便投诉人行使投诉权利,另一方面推进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操作性强《实施细则》获好评
据了解,《实施细则》出台后,有关各方一致认为,该《实施细则》实际可操作性很强。汕头市财政局是如何确保《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的?
“我局为此专门成立了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法规绩效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创建小组,实施拟定工作。全面开展行政裁决事项的梳理工作,梳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主体、裁决事项和裁决依据,总结我市近五年来行政裁决工作,主要包括案件的裁决情况、工作亮点、遇到的困难等,摸清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汕头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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