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扶贫济困日!深圳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
作者:许帼欣 陈琦琦 发布于:2020-07-01 11:38:52 来源:深圳政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也是“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10周年。深圳市继续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升级扶贫力度,支持脱贫攻坚。
一、出台一份文件,加大政策扶贫力度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制定了《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1.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的扶贫产品。
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扶贫产品,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832个国家级贫困县、深圳对口帮扶9省54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扶贫产品。
预留不低于30%的份额定向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在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的扶贫产品。
2.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
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保安服务,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深圳对口帮扶9省54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
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深圳对口帮扶9省54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公司,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公司提供的服务。
要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采购贫困地区服务的需求。按上述政策优先采购物业、保安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fphzb.sz.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门户网站(http://cgzx.sz.gov.cn)公开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二、搭建“深圳采购扶贫馆”,扩大扶贫产品范围
2020年1月14日深圳市搭建“深圳采购扶贫馆”提供全程电子化的下单、支付、售后等采购流程拥有便捷的电商体验
2020年1月14日,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京东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由京东集团在“深圳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网上商城栏目内搭建“深圳采购扶贫馆”。
该馆与京东商城对接,实现了深圳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采购扶贫产品的电商化。
截至目前,该馆已上架深圳对口帮扶地区9省54县的扶贫产品300余种,产品涵盖米面粮油、水果蔬菜、肉禽蛋奶、休闲食品等。
三、签署一份协议,提供扶贫产品产销渠道
为搭建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产销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给体系,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交易集团、京东集团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有:
1.采购系统对接。“深圳采购扶贫馆”以链接或数据对接的方式与“阳光采购平台”对接。
2.组织引导消费扶贫。凝聚各方合力,鼓励国有企业带头落实国家相关消费扶贫政策,在食堂、职工福利等方面优先采购国家和深圳对口帮扶地区扶贫产品。
3.组织上架对口帮扶地区扶贫产品。京东集团帮助有定点帮扶任务的国有企业上架扶贫产品,逐步扩大市场影响力。
4.提升服务。京东集团完善“深圳采购扶贫馆”网上交易、商品池管理、物流配送、价格监测、诚信评价等功能,做好消费扶贫采购宣传和数据统计工作。
四、建设一个APP,“中国特产深圳扶贫馆”
为将深圳对口帮扶地区的扶贫产品向全国推广,开发了面向社会和个人的消费端“中国特产深圳扶贫馆”(可在京东app登录)。
全国企事业单位、社团和个人消费者均可在该馆方便快捷地选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的产品,为进一步宣传深圳对口帮扶地区的产业特色,提高深圳扶贫产品的销量和知名度提供平台支撑。
那怎么通过深圳采购扶贫馆app端买买买?
方式一:打开京东APP/京东官网/京东购物小程序,搜索“中国特产深圳扶贫馆”,进入店铺购买。支持个人在线支付和公司转账,开具个人或企业电子普通发票。
方式二: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官网(http://cgzx.sz.gov.cn/),点击首页“深圳采购扶贫馆”,可跳转至“深圳采购扶贫馆”网页。
为了满足系统兼容性,建议采用IE9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系统支持个人网银付款、企业网银付款、账期支付;开具个人或企业电子普通发票。
希望大家能多多关注“深圳采购扶贫馆”,尽自己所能参与到扶贫工作中,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