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制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6-30 16:25:04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明确投诉处理流程。《规程》按照受理和审理岗位分设、分工负责的原则,规定了投诉处理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和要求,保证了投诉处理由两人经办,实现互相监督制衡。同时,进一步完善协同审核机制,涉及相关决定类文书均经法制审核,增强投诉处理的严谨性和合法性,防范复议诉讼的法律风险。
二、细化投诉处理时间节点。为保证投诉处理工作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规程》详细规定了投诉补正、受理审查、调查取证、起草决定、送达文书、结果公告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限要求。同时,进一步压缩审理时间,将一般案件的投诉处理时限缩短5个工作日,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投诉处理文本格式。按照投诉处理相关制度要求,制定了投诉补正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投诉处理决定书、接收回执、送达回证等15个制式文书,明确相关文书的核心和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