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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号文发布快一年,哪些库被清理了?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06-30 11:00: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发布快一年了。各采购单位清理了政府采购领域无妨碍公平竞争事项,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38号文要求的“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有关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如何呢?有关单位都清理了哪些内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为此进行了调研。
 
  某市一区采购单位,自查后需要清理的项目多达14个:包括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入围;技能培训机构入围;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复测;常态化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公章刻制环节服务采购;全民健身工程室外器材定点采购入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疗休养定点机构入围;中小学图书定点采购入围;区属国有资产拍卖机构库入围;区属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库入围;道路隐患治理及交通安全设施承包人名录库;可降解分类垃圾袋定点供货入围;分类垃圾桶定点供货入围;“污水零直排区”排水信息调查入围企业名录采购;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第三方单位名录库采购。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明确取消“省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省属企业资产评估及估价机构备选库”“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
 
  那么,各省各单位是如何进行清理的呢?清理过程中坚持哪些原则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很多地方坚持的原则是,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会计审计、规划编制、资产评估、法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等因服务时间、数量事先不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应按如下原则进行清理和把握:
 
  一是关于现有入围方式的清理问题。对已经采取入围方式确定多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项目,暂按以下原则处理:对于入围过程中已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的采购项目,可暂按原约定执行,但需补充明确二次选择规则。对于入围过程中仅确定供应商资格、没有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的采购项目,应坚决予以清理。
 
  二是关于今后此类项目的采购执行。原则上均应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具体供应商,遵循量价对等的原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可由一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可与其签订单价固定、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确需多家供应商共同承担的,可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进行合理分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
 
  在贵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周黔看来,之前政府采购入库现象混乱,有的区县甚至还有房屋拆迁库,通过入库规避政府采购。38号文发布后,大规模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可谓是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的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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