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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将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开展调研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06-24 17:16: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获悉,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推进江苏省政府采购行业协会组建工作,江苏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调研的通知》(苏财购函〔2020〕13号)。日前,苏州市财政局发布了《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调研的通知》(苏财购〔2020〕39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苏州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调研为公司注册地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且已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完成名录登记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应填写《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将Excel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后的电子扫描件,报相应财政部门统计汇总。
 
  关于报送汇总工作,《通知》强调,已在苏州市财政局开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权限的代理机构,相关材料应于7月6日前直接报送苏州市财政局邮箱zfcgc@czj.suzhou.gov.cn。未在苏州市财政局开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权限的代理机构,相关材料应按照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市(县)财政部门的要求时间报送,由当地财政部门制作汇总表后,于7月6日前统一报送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苏州市财政局收齐汇总上述1、2两种情况的代理机构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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