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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四举措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16:54:36 来源:晋中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日前,晋中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履行职责、规范行为,创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环境,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简化定点采购程序,取消原定点采购各类通知单程序,改为定点采购后统一填制《晋中市政府采购定点项目明细表》(定点加油除外)。
  二是政府采购项目由核准改为实行备案管理,财政局不再审核批复政府采购项目、不再审核采购资金,采购单位按规定提出采购申请向市财政局备案后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三是明确采购当事人权责,采购单位对项目使用资金与预算安排资金不相符、品目名称与实际采购结果不符、采购资料不真实、资产配置超标准、规避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等行为承担责任。
  四是规范操作,明确办理时限,建立透明高效的采购工作机制,及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规定招标与非招标采购项目完成时限,对政府采购信息的审核、发布内容等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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