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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郊区四方面简化政采审批流程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16:36:0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是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山西省长治郊区财政局不再审批区级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而是实行备案管理。

        二是取消政府采购资金确认程序。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前,不再履行资金确认程序,采购资金由预算单位负责。

        三是加强公开招标变更采购方式管理。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的,预算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财政局申请批准。

  四是取消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环节。预算单位持备案后的合同、支付申请表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宜,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不再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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