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政策功能 天津采购意向公开再“超前”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06-19 14:10: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公开采购意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采购意向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公开源头信息对于供应商及时获取采购信息、统筹安排投标活动是非常必要的,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同志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该市将于7月1日起在市级范围内推行采购意向公开,从明年起,区级预算单位也将全面实行采购意向公开。为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和主体、时限和具体要求。
近年来,天津市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中,天津市连续三年进入全国前十。在全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整体推进的进程中,天津市虽不在试点城市之列,但天津市财政局立足监管实际,积极主动谋划,比财政部规定时间提早半年,部署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任务。那么,天津市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哪些亮点呢?
广泛征求意见 形成推进方案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自今年3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来,天津市财政局开始着手研究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在认真学习研究财政部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深入各区了解政府采购监管情况以及各单位执行采购项目时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5月20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就采购意向公开事项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该市才确定了《工作方案》。
与此同时,天津市财政局还将对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升级改造,增设“采购意向公开”专栏。
“作为天津市的政府采购信息的指定信息发布媒体,市区两级都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比较集中,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程度也非常高,为顺利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集中公开为主 分散公开为辅
“为了便于供应商清晰明了地掌握全年政府采购活动安排,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取集中公开和分散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该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集中公开能让供应商非常直接、明确地获取一个部门全年的采购信息,而分散公开是对采购意向集中公开的补充和完善。”
据了解,年度采购意向根据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确定,由天津市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内完成;因临时追加和调整等原因未在年度采购意向中公开的项目,采用分散公开的方式予以补充。
体现政采政策功能 将加强督导
天津市采购意向公开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将需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也列入必须公开的内容中。
《工作方案》要求天津市各部门在编制采购意向时,必须公开项目要执行的中小企业相关的政策,包括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以方便中小企业了解相关项目的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采购意向公开作为一项新政策、新任务、新工作,如何让政策要求落地呢?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采购意向公开是一项新任务,全面落实到位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天津市财政局将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加大跟踪和督导力度,切实保证政策执行到位。天津市还将结合财政部每年的透明度评估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部门和地区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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