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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四举措规范政法部门预算编制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16:05:52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加强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审核。政法单位人员定编,是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财政供给在职人员基数,必须控制在单位的定编数之内,要求县编委涉编文件必须报送县财政局,为我们对预算单位的定编审核工作提供真实依据。
 
  二、界定财政供给人员身份核实。部门预算内的财政供给人员,必须是编制内的“三定”人员,要求对每个人的编制、岗位情况等进行审核,对号入座。严格预算管理。对政法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要按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要求,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本级政法机关的部门预算管理,不得漏编、错编,不得分成几本预算,确保政法单位的财政供给人员数据真实性。
 
  三、加强政法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要坚持有保有压原则,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到位率。按照零基预算单位收支脱钩的要求,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规范支出行为,严格执行预算,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的《金溪县行政政法单位预算追加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确定预算追加事前审批、民生优先、厉行节约三原则,督促全县各部门根据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需要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承担政法经费保障责任,不断加大政法经费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依托部门预算提高资金效益。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加大对各类政法资金使用的指导管理,对政法经费要跟踪监管,着力提升平安社会保障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保证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贪污等现象发生,确保政法经费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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