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郊区四举措精简政采审批管理流程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15:14:50 来源:财政部网站
二是取消政府采购资金确认程序。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前,不再履行资金确认程序,采购资金由预算单位负责。
三是加强公开招标变更采购方式管理。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的,预算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财政局申请批准。
四是取消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环节。预算单位持备案后的合同、支付申请表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宜,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不再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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