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对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提四项要求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05-29 19:37: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日前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和《青海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青财行字〔2015〕454号)要求,青海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青财行字〔2020〕544号,以下简称《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据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了解,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中强调,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则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
根据《通知》,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应该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会议场所的协议价格根据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本地区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开支标准内确定。
关于实施范围,《通知》规定全省开展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全部纳入采购范围,与各市(州)同时开展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
此外,《通知》对会议场所的续约问题也作出了详细要求。根据《青海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协议期满后,对符合招标文件中续约规定的会议定点场所,经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也可自愿退出,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还了解到,《通知》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四项有关要求:
一是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或因违法经营行为收到行政处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此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二是各市(州)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填报《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情况表》,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后于8月1日前报省财政厅行政处进行审核。
三是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各市(州)财政部门及时与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并督促所在地区会议定点场所于10月底前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系统上完成注册、录入等全部工作。
四是各市(州)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与省财政厅行政处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沟通审核信息,及时将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及签订的协议书报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汇总后报财政部。
附:青海省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情况表
附:青海省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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