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专家考核指标不知怎么定?重庆考核细则可参考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5-21 09:36: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于专家的管理普遍都很重视,但是要管好评审专家却并非易事。不过重庆市财政局近期出台的《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因其考核非常细化和量化,受到了业界专家好评。该市政府采购专家得知后更是非常重视,有当地专家就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虽然很在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这个身份,但以前不是十分重视自己的行为,看了这个《考核细则》,还蛮有压力的,得好好学习相关要求了。
“制定这个《考核细则》的目的就是建立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动态监管的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促进评审质量提升。” 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欧涛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考核细则》对评审专家考核标准、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监督检查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
双结合考核评审专家
据介绍,对于评审专家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分数的设置,实行扣分和加分相结合。日常考核实行一项目一考核,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组织实施。集中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由重庆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根据《考核细则》,日常考核实行累计扣分制,根据评审专家在每个采购项目的履职尽责情况,确定考核结果。集中考核以日常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加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日常考核实行扣分制,按照情节轻重,设定了每次扣10分、20分、30分三档扣分规则,明确了评审专家的17项失信行为、违法违规情形的扣分标准。集中考核时,明确了激励评审专家的4个加分事项,每次加5分。”欧涛如是说。
《考核细则》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评价职责,真实反映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履职尽责情况。对故意包庇、打击报复、引诱威胁等不按评价原则进行评价的,由财政部门给予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扣分达20分暂停抽取3个月
既然是对评审专家进行严格考核,那么考核得分对评审专家从业有什么影响呢?
《考核细则》明确,日常考核结果与评审专家抽取资格挂钩,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含)的,从达到之日起,暂停其3个月被抽取资格;达到30分的,暂停其6个月被抽取资格;达到40分(不含)以上的,予以解聘。
集中考核结果则与评审专家评价等次挂钩,累计得分10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评审专家,予以解聘。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考核细则》规定,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按自然年度循环计算,在每年12月31日清零,次年1月1日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本年度考核得分自己不满意,那么下一年,评审专家可以通过参加培训、学习等方式,提高专业技能,从而提高考核得分。
据了解,为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当因采购项目有质疑、投诉或举报等情形,或者发现评审专家违法违规,需要对评审专家重新评价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复核评价。评审专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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