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
黄石市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万畅 发布于:2020-05-18 16:17:59 来源:黄石市政府采购办
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推动《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鄂政扶发[2020]7号)各项措施落实落细,黄石市财政局联合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总工会下发《关于落实<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商务局、供销社、总工会以及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政策的重要性。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商务部门、供销合作社、工会组织及各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确保取得政策实效。
(二)优先引导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一是完善基础信息。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市直各预算单位要分别组织做好本地区预算单位和本部门所属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扶贫832平台”)用户权限开通和采购预留比例信息填报工作,按照系统操作指引开展采购活动。
二是预定采购规模。各级预算单位要对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额进行核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及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采购。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25%,其中要确保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金额不低于15%。
三是组织引导采购。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按照预留比例通过“扶贫832平台”及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进行采购,同时兼顾区域协作扶贫的利川市的农副产品。各预算单位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四是鼓励工会组织参与。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职工爱心消费扶贫活动,各级预算单位要在继续落实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外,2020年可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购买数额列入消费扶贫数据统计范围。
五是加强货源管理。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的监管,对扶贫产品市场主体带贫益贫成效进行抽查,确保扶贫产品质量。
六是创新销售方式。各级商务部门要创新多种营销方式,积极倡导商超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降低或取消各类特色扶贫产品入场门槛,加大扶贫目录产品销售力度。
七是搭建展示平台。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采购需求和市场导向,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
(三)完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注重宣传引导。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激励约束并重。将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年度定点扶贫工作考评内容;将各县(市)区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纳入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的扶贫成效考核。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对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本地区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作为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目前黄石市在“扶贫832平台”上已开通373个预算单位管理账号和交易账号,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额达6825.46万元,通过预留采购份额15%的比例,年度农副产品已预留采购额1023.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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