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信用报告成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
作者:董莹 通讯员:范宏岭 发布于:2020-05-12 11:06: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河北省邢台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5月7日召开了政府采购使用信用报告培训会议,该市采购量较大的20多家市直单位,以及在邢台执业的近40家采购代理机构参加了此次培训会。邢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邢台市信用办”)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信用建设有关要求。
据了解,本次培训会重点强调了以下三方面事项:一是自今年5月1日起,凡参与邢台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产品供货商、服务供应商、招投标代理机构,均需办理信用报告;二是使用有政府授权(或经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颁发的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须经邢台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邢台”网站进行公示。未在“信用邢台”网站公示的信用报告在邢台市办理行政管理事项时不予采纳;三是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公告》,须将提供邢台市信用办审核通过的《信用报吿》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件写进《招标公告》。
据悉,邢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期联合印发了《邢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50争30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邢台市将构建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赶超发展,2020年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确保进入全国前50名,争取进入全国前30名。为进一步落实该《方案》有关要求,同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邢台市财政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明确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投标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为此,该局还专门召开了本次培训会,再次强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报告制度,确保诚信体系建设在政府采购领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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