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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协作 哈尔滨加强网上商城采购管理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5-09 11:57: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了解到,哈尔滨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网上商城采购行为,加强对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监管。《通知》从供应商管理、商品管理、采购模式、采购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网上商城采购活动进行规范。
 
  加强考核 动态管理入驻供应商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哈尔滨市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政策,依法对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及当事人进行监管,协调和指导全市网上商城采购工作。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网上商城的日常管理监督机构,负责组织管理供应商库及商品库、建立价格监测和信用评价机制、协调处理交易纠纷、督促履约等。对网上商城供应商进行考核并适时开展检查,对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处理,记录诚信档案,定期汇总分析网上商城执行及供应商诚信交易情况。
 
  《通知》明确,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入驻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可给予暂停交易或清退的处理。电商服务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协议期满,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应根据协议执行情况,采取重新组织入围等方式确定入驻供应商。
 
  《通知》强调,网上商城供应商不履行网上商城电商服务协议承诺或合同义务的,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通过网上商城平台系统对违约行为警示通报,督促其整改纠正,并将不良记录纳入网上商城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
 
  适时调整标准 根据限额选择采购模式
 
  《政府采购信息》报了解,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和限额标准由哈尔滨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实行动态管理。网上商城平台提供电商直购、竞价、订单需求等采购模式。网上商城采购遵循“市场可买、价格可比、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根据《通知》,单品目年预算累计达到采购限额且单品目采购预算为2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直接选择商品进行电子下单采购(电商直购),商城现有商品无法满足的,采购人可通过“订单需求”功能实现;单品目采购预算为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选择网上竞价进行采购,市财政局可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网上竞价标准。
 
  《通知》特别指出,对单品目年预算累计未达到采购限额的项目,采购单位可自主选择通过网上商城或其他方式自行购买。但由此产生的相关争议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畴,由采购单位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行解决。
 
  低价优先专人负责网上商城采购
 
  《通知》规定,采购人应优先通过网上商城对纳入网上商城范围的货物进行采购,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结果确认、收货、验收、付款、评价。采购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商城采购工作,按规定做好用户账号、CA电子签章、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采购人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强化内部审批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选择网上商城采购模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价格低的商品,实现物有所值目标。
 
  根据《通知》,采购人应按照年度公布的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和限额标准,通过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选择对应的采购方式“电子卖场-直购/电子卖场-网竞”。“电子卖场-网竞”采购方式的采购计划只能包含一个品目。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采购人或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已经双方确认的成交结果或采购合同。确需变更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变更备案,竞价项目应发布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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