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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规范代建制项目政府采购行为

作者:张沫 发布于:2020-05-07 14:55: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代建制项目因使用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而代建主体多为国有企业,两者的主体性质不同、采购活动组织的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具体执行中使用单位往往产生疑惑,代建制项目是否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如何履行政府采购流程?近日,山东省财政印发《关于规范代建制项目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予以明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建制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当规范有关政府采购行为。一是源头明确代建制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代建制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使用单位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代建制项目招标过程适用《招标投标法》,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三是充分考虑代建制预算下达的特殊性,资金支付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多次支付,多次支付情形可通过“预采购”形式,一次组织招标活动,分次关联预算支付建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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