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规范代建制项目政府采购行为
作者:张沫 发布于:2020-05-07 14:55: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代建制项目因使用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而代建主体多为国有企业,两者的主体性质不同、采购活动组织的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具体执行中使用单位往往产生疑惑,代建制项目是否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如何履行政府采购流程?近日,山东省财政印发《关于规范代建制项目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予以明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建制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当规范有关政府采购行为。一是源头明确代建制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代建制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使用单位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代建制项目招标过程适用《招标投标法》,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三是充分考虑代建制预算下达的特殊性,资金支付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多次支付,多次支付情形可通过“预采购”形式,一次组织招标活动,分次关联预算支付建设款。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