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省级集采机构考核 分自查和集中考核两阶段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05-06 16:30: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获悉,为加强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等有关规定,江苏省财政厅决定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9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并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苏财购〔2020〕32号,以下简称《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了解到,根据《通知》,本次考核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开展工作情况,重点是规范操作、基础工作、队伍建设及服务质量等内容。具体项目见《江苏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2019年)》。
据悉,江苏省财政厅将组织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牵头,厅财政监督局参加,并邀请省审计厅参加。
《通知》还公布了本次考核工作的具体方法,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两个阶段其中,自查阶段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5月15日。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对照考核范围和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分析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填写《江苏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2019年)》(附测评得分所需证明材料),于5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集中考核阶段的具体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30日。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进行现场抽查核对,并按考核测评内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还了解到,关于考核结果,将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报告,报厅领导审定后通报考核情况。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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