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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率先在河南出新规 要求公开采购意向

作者:董莹 通讯员 王子义 发布于:2020-05-06 10:30: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我们印发《开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主要是考虑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供应商可以提前做好准备。采购意向公开对采购人来说也有好处,能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河南省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如是说。《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开封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在全省率先印发《开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明确采购意向公开渠道及内容
 
  在什么地方公开、公开哪些内容呢?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要求对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市本级预算单位和各县(区)预算单位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通知》明确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如参数等),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如资格要求、商务要求、评分标准等)。
 
  明确公开时间及各方职责
 
  具体如何公开,什么时间公开呢?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规定,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布置,着重加强对县(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本地区各级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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