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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预算单位还需制定部门集采目录吗?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5-06 09:38: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今年各地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来看,均严格遵守了《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要求,未继续对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进行明确。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此举虽然给部门集中采购造成了政策衔接上的困难,但也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采购人最了解自己的采购需求和项目特点,那么部门自行确定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在实施起来更能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但也有观点认为,地方预算单位以后可不再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是否制定应看能否形成规模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赵大军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对地方预算单位是否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不做强制要求。
 
    “我省部分省级部门对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积极性很高,但由于缺少相关经验,制定的进度相对较慢,所以暂时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制定完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云南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杨云波说。
 
    在杨云波看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是否有必要制定,需要采购人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确定。采购人在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前,首先需要统筹分析和计划本部门、本系统在以往年度采购和未来的采购意向中,哪些项目的规模可以形成批量效应,如果部门的采购项目较为零星和分散,则此类部门无需再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如果部门的采购项目规模大,标准较为统一,例如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制服采购、医疗系统常用医疗耗材采购等,则可以通过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在采购时形成批量优势。”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蔡利民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也表示,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是否制定主要看部门自己的选择。如有部门确有需要,可以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集采需委托的地方部门没必要再制定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与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集中采购情况不同,地方预算单位在进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具备部门集中采购能力的情况并不多。也就是说,即便地方预算单位自行确定了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有些部门也需要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为采购。这样一来,在发挥部门集中采购优势方面会大打折扣。这也是部分业界人士不建议地方预算单位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重要原因之一。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201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中,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规模分别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52.9%、19.7%和27.4%;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规模分别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47.6%、17.1%和35.3%;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规模分别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44%、14.5%和41.5%。
 
    在业界人士看来,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还是部门集中采购规模均呈逐渐下降的趋势,分散采购占比却在攀升。根据目前来看,2020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自行确定的情况甚少,部门集中采购的占比将会大幅下降,这也是落实“放管服”,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现“权责”对等的重要举措。
 
    没制定目录部门集采怎么做
 
    那么,对于还未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部门,采购人如何推进采购呢?杨云波说云南的做法是,对于没有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主管预算单位,其本身和所属的下级单位的采购,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规定的项目外,其余均实行分散采购。对于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内,同一政府采购品目下的项目,单项或批量累计采购金额不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按照本单位内控或财务等相关制度自行采购;反之,则需要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
 
    赵大军说,内蒙古自治区的采购人还未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可参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的通知》的要求。采购人采购的品目未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限额上的,将执行分散采购政策;未达到限额要求的,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即可。
 
    蔡利民介绍,青海省财政厅将引导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管理,在内控制度上对政府采购做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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