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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代理机构5月底前完成专职从业人员自查整改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05-05 11:0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获悉,东莞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东财函〔2020〕43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东莞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公示以来,全面公开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代理规模、项目投诉情况等信息,有效促使代理机构提高执业质量,但目前部分代理机构仍存在未按要求足额配置专职人员、信息资料上传不符合要求或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为了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就进一步加强东莞市代理机构信息公示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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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了解到,根据《通知》,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各机构要对照要求进行自查,并于5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通知》强调,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信息公示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及时,切实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还了解到,东莞市财政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代理机构信息公示情况,并将机构人员配置、场地设施等纳入年度执业监督检查范围,如发现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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