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内蒙古采购意向早有准备 未公开不得实施政采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4-30 15:51: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稳、准、快”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推进的一大特点。稳扎稳打、逐步推进可谓“稳”;盯住目标、有的放矢可谓“准”;周密部署、迅速落实可谓“快”。《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获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发布后,内蒙古自治区紧急落实,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征求意见,并于4月2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遵循“本级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各盟市、旗(县、市、区)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提前部署为采购意向公开做好准备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对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蒙古自治区早开始准备。看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要求“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就开始筹备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彼时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正在建设政府采购云平台,部署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
 
  “38号文中明确提出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自2020年起,选择部分中央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开采购意向试点。我们在建设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过程中,就将采购意向公开的环节考虑了进去,为后面的采购意向公开做好准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与预算紧密相连,目前,自治区已实现从采购预算编报到合同支付的采购资金一体化管理。截至4月底,政府采购云平台已接收来自一体化系统311个预算单位填报的已落实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共计1858笔。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采购意向公开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完成。采购人在填报“项目采购计划”时,同步填写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当项目采购计划完成审核流程,并做“备案”或“核准”操作时,“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将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同步发布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有条件的主管预算单位可按本部门、本系统汇总后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重在落实未按要求公开不得采购
 
  根据《通知》,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采购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通知》要求,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需要提醒的是,《通知》对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做了严格要求。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所以,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尤其是预算单位更应对采购意向公开高度重视,避免因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无法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发生。”上述负责人说。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