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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开启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区一张网”大幕

作者:刘畅 发布于:2020-04-30 08:26: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广西财政厅以2020年第1号规范性文件出台和施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启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区一张网”大幕,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进入快车道,营造优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暂行办法》共七章44条,主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制定依据、基础概念、适用范围、主要原则、节能环保政策,以及监管机构及监管行为内容。二是明确了采购人、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在电子卖场采购活动中的职责。三是明确了各类采购模式的交易规则、程序,以及电子卖场采购的流程、要求、异常处置、诚信评价、纠纷处理等规定。四是明确监督管理和办法的适用。
 
  《暂行办法》的出台,切实回应了各方期待和迫切需要。由于“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不仅要解决技术层面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制度层面的对接问题,同时更是牵涉到全区所有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广大供应商等的切身利益,因此其推进难度较大,备受各方关注。《暂行办法》从前期调研到正式出台历时近两年,起草过程中无数次地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其中两次通过广西政府采购网向公众公示和征询意见,共收到78个单位正式反馈的意见97条,采纳55条,部分采纳24采纳,不采纳18条。对部分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反馈的合理化建议,也吸纳和融入到办法中。
 
  《暂行办法》是近几年来广西政府采购改革最为重要的制度文件,也是依据《广西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部署出台的第1份规范性文件。此前,广西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虽然得到迅速推进,全区已在自治区本级、以及北海市、贵港市、梧州市、贺州、玉林等市县完成电子卖场上线运行,但自治区层面未构建形成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化点上还存在各地平台功能不够完善、操作流程不规范、采购效率低、商品质量把控不严、信息系统数据不全面和利用度不高等问题;面上还存在电子卖场实施属地分散管理、缺乏全区统一的管理协调、条块分割、发展程度不一、基层电子化采购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体系上还存在电子卖场运行缺乏规范性引导、诚信体系建设缺乏、采购行为约束性不强等问题。目前,随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紧锣密鼓的开展,根据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加快电子化改革是整个政府采购改革的技术支撑基础,因此,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形成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需求迫在眉睫。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构性要求、适应“互联网+”新业态发展趋势,充分实现网上交易、网上监管、网上服务的全面融合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暂行办法》对全区电子卖场平台建设和采购活动等十个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
 
  一是统一的规划和建设标准。电子卖场按照全区“一张网、一体化”的原则建设。广西财政厅负责统筹全区电子卖场建设,实行全区统一的电子卖场交易系统建设标准、数据标准和技术标准、交易规则;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区电子卖场采购工作,通过设立特色馆、加挂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方式,在电子卖场统一落实节能、环保、创新、扶贫、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
 
  二是统一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所有供应商,均通过财政部门统一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进行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协议(定点)采购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平台操作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采购事项的执行。除特殊情况外,符合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项目应统一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三是统一的供应商入围制度。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实行“一地入围,全区通用”的入围制度,供应商在全区任何市县入围的,均可在全区电子卖场销售其产品。入围实行注册和审查实行常态化和属地管理,满足准入条件的供应商可实时申请,由所在地集采机构(或经财政部门授权的机构)审核,广西区外供应商的入围注册申请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
 
  四是统一的采购范围和标准。电子卖场采购统一执行《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目录内项目且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实行网上超市采购;目录内项目且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目录外项目且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实行在线询价、反向竞价采购;协议(定点)服务采购范围及数额标准,按各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是统一的上架和价格管理。商品的征集、上架审查,交易价格的动态监测,交易纠纷的调解处理等工作,统一由各级集采机构或财政部门指定委托机构负责。价格管理上,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下调应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商品价格上涨、商品主要属性、服务承诺、供应商相关资质降低及其他可能影响履约的重大信息变更的,变更发生1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协议供货商品市场基准价下调的,协议价格同幅度调整,且不得降低商品质量要求和配置标准。供应商特定时间其他平台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电子卖场采购人同等享受优惠政策。
 
  六是统一的诚信和评价管理。商品验收通过后15日内,采购人可对供应商及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进行评价,电子卖场系统按统一的评价规则计算供应商“诚信指数”和商品的“满意度指数”,并在广西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平台公布,完成评价15日内还可追加评价。供应商在采购人完成支付后,对其履约情况、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进行评价。验收或支付后30日未评价的,系统按100%满意度自动记录评价。
 
  七是统一的信息发布管理。电子卖场各类采购信息统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其中,采购结果确定后,由电子卖场系统自动公开和推送成交结果至广西政府采购网,成交结果同时推送告知所有参与该采购活动供应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合同公告,线上创建和确定合同的,由系统推送到广西政府采购网,签订纸质合同的,由供应商在系统录入信息并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公告。
 
  八是统一的采购人内控制度。要求采购人落实采购活动执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在电子卖场开展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工作,加强采购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管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同等条件下选择优质优价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卖场采购工作,做好本单位用户账号、密码管理、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等工作,确保本单位信息安全。
 
  九是统一的程序及成交规则。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网上超市、协议(定点)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电子卖场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统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采购计划备案制度、资产配置标准和平台交易规则等规定。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系统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进行生成订单、确认交易、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发布公告、支付结算等采购交易活动。
 
  十是统一的实时监测平台。电子卖场实行统一的实时在线行为监测、异常预警和分类处置体系管理。各级财政部门、集采机构通过电子卖场平台,对各有关当事人在质量、价格、诚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预警设置、预警处理行为监管、违规处置等,对有关当事人预警处理不及时、供应商违反入围和平台管理协议、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结算货款、随意改变询价单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行为,采取扣减诚信分、限制操作权限、责令纠正或予以通报、暂停支付预算资金等予以惩戒并计入诚信档案。
 
  为切实推进全区统一电子卖场相关工作,打破信息孤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广西财政厅还通过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建设和启用电子卖场时间节点,加强督促和考核,继续公开征集供应商入驻等措施,不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同时,继续研究推进电子卖场与财政内外其他管理系统的衔接,推动与各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提升采购便利度,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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