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化县政府采购“四度”结合,助力企业平稳“过关”
作者:俞晓丰 发布于:2020-04-28 15:57:59 来源:开化县财政局
一是加入采购资金预付制度。明确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截至4月底,共向5个中标供应商支付预付款300余万元,切实增强了供应商的履约能力。
二是加倍畅通融资服务深度。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明确在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和采购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中,将银行推进政采贷、履约保函工作成效纳入综合评分指标体系,引导县域内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带头开通政采贷、履约保函服务业务,深入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优化政采贷服务条件,简化融资手续,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
三是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建立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绿色通道”,明确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和条件,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不得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要求采购单位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疫情期间所有采购款项均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效满足了企业流动性需求。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处理力度。积极将采购资金支付内容不合规案件的查处作为政府采购“三服务”的重要抓手,在“三服务”走访时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实地走访了20多户供应商。对其中存在不依法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不按服务承诺办理贷款申请、擅自修改政府采购合同、拖延或拒付采购资金无正当理由等行为的3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取得实效。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