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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联动 山东乐陵代理机构评价作择优参考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04-28 15:21: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山东省乐陵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乐陵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乐财采〔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试行实行评价制。即在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由乐陵市财政局牵头,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人三方联动评价,分别按60%、30%、10%的占比,对代理机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反映、量化打分。
 
  十种情形一票否决
 
  “对在我市承接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乐陵市财政局将依据《乐陵市代理机构评价项目及分值标准》,进行全过程各环节量化评价监督管理。”乐陵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副主任刘奎文介绍,财政部门实行定期评价和不定期随机抽查检查两种形式。原则上一个季度为一个定期评价周期。量化分为扣分项、“一票否决”项两部分。
 
  其中,扣分项从信息发布、质疑投诉、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共15项内容进行考核。例如,发布的采购需求、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不规范,出现错漏字、标点不当、语句不明确,排版混乱、无项目编号等,存在缺项或发布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每发现一处扣2分;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潜在供应商无法参与投标或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引起有效质疑投诉、无法按时采购的,每有一次扣10分;
 
  而代理机构存在十种情形时,将被一票否决,例如代理机构存在在主管部门调查过程中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的;项目代理期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未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反映,采取听之任之甚至协助辅助的态度,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甚至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交易中心评价内容为59项
 
  评价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由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写《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意见调查表》。记者从乐陵交易中心了解到,评价内容细化为59项,覆盖信息发布、文件编制、专家抽取、开评标等各个环节。例如,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用电子化交易的,每次扣5分,记不良记录1次。
 
  在交易中心评价表里,根据代理机构的情况也设有加分项,如积极参加交易平台组织的档案整理、管理制度制定、志愿服务等活动,每次加2分;从中发挥积极影响和骨干作用的,每次加5分。交易中心定期公示考核结果,每季度汇总上报,交易中心对代理行为扣分严重的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其进行整改提升。
 
  采购人项目结束5日内报送
 
  《办法》要求采购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意见调查表》的分项设置进行打分。涉及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等事实要清楚,必要时附表说明或提供证据,并落款署名。评价内容包括代理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规范管理及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及企业信誉、代理过程其它方面的综合评价五方面进行考量。
 
  根据《办法》“评价意见和建议”不局限上述所列“评价内容”,其他问题可在“代理过程出现问题的具体情况说明”填写。采购人于代理机构备案时领取,至招标代理项目结束(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将表格填写完毕加盖公章送至乐陵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一个评价周期(3个月)结束后,财政部门对各代理机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根据综合评价情况,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80分-100分的为优秀等级,60分-80分的为合格等级,低于60分(含60分)的为不合格等级。刘奎文介绍,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乐陵市政府采购项目择优选取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将代理机构名称报财政部门登记。有“不合格”等级情况及违反“一票否决”规定情节的,不得纳入择优选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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