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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出台10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20-04-25 10:54:26 来源:广东省政府网站
  近日,江门市财政局出台《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10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政府采购及时、保质、高效。《措施》强调,江门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人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并将推行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根据《措施》,江门将推行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减轻中小微企业供应商资金压力。政府采购中标后,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向相关银行融资。
 
  同时,采购人要及时支付款项,促进供应商履约。在设置付款条款时,采购人要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并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江门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
 
  为减轻投标供应商的资金压力,江门免收投标保证金。江门鼓励采购人加大采用保函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在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措施》还强调,江门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江门按照顶格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江门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及时、保质、高效,江门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时,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在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采购人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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