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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04-24 10:07: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获悉,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专业和服务水平,海南省财政厅日前起草了《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注意到,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代理机构在海南省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三是拥有不少于5名通过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基础知识测试,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四是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五是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符合从业条件的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时需填报的信息,代理机构如何接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变更,终止经营的代理机构如何办理名录注销手续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从业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代理机构注册成功后,其专职从业人员需参加海南省财政厅组织的业务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国家和海南省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如规范性制度基本知识、采购文件编制要点、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基本流程等。
 
  对于考试合格人数(不低于80分,满分为100分)未达到5名的代理机构,海南省财政厅将暂停其网上操作权限,合格人数达到5人后,恢复权限。考试未合格人员,可重新补考,两次考试间隔期不少于10天,6个月内重新补考次数不超过3次。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还了解到,《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记分考核措施。所谓记分考核,是对代理机构在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执业行为进行量化比较的管理措施。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记分考核,采取日常监管记分和专项检查记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记分考核工作。代理机构的记分考核和整改情况将统一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记分考核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每周期记分总分为12分。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分值,依据轻重程度,分别记2分、3分、6分和12分。对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次数累计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公示并进行整改。省级财政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送达至代理机构,整改时间为6个月。代理机构连续在两个记分周期内出现记满12分的,第二个记分周期整改时间为12个月。同时,财政部门将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在监督检查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分为定期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营业场所、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与执行、业务操作等。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前。公众可发送邮件至hnzfcg@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采用实名制,单位和个人均可反馈意见,邮件须署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反馈意见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效。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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