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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四个解决”提升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作者: 发布于:2020-04-21 17:59:30 来源:
  一、解决“审批效率”问题,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办”目标,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通过“互联网+政府采购监管”,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相关政府采购事项,大幅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二、解决“排他性”问题,全面实现负面清单管理。出台《昆明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及评审职责四个方面指导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编制、明确采购需求的提出、防范法律风险,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禁止将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供应商规模条件,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为资格条件及评审因素,以免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融入支持脱贫攻坚、绿色发展的理念,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通过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依法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禁止性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出政府采购“微采贷”。与昆明市信用联社在全省率先推出“微采贷”业务,中标中小微企业可通过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及公司资金流水,无需抵押即可进行贷款,单个项目贷款额度可达合同金额的70%,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利率享受LPR调整基点后的80%。同时,最快一周从审核到完成放款,简便、高效,从而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四、解决资金支付“中间环节”问题,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企业。为避免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可能出现的“滞拨、慢拨、挪用”等问题,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中标供应商,即由财政→单位→企业变为财政→企业,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比例达到100%。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通过国库支付在24小时内将资金全部支付至中标企业,真正实现财政资金支付“无中间环节”,有效确保资金的安全,资金及时支付至企业账户,大幅缩短企业等待资金的时间,减轻企业资金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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