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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布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04-17 17:15: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从深圳市财政局获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及省财政厅有关通知文件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了解到,关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通知》规定,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均为10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可按照规定择优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其中,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重大采购项目的标准,以《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深财购〔2019〕27号)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为准;前述管理办法如有修订的,则按修订后的相应条款及标准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还了解到,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通知》则规定,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为400万元。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对于各区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要求各区可对照《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作适当调整,经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其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调整,全市统一执行。
 
  此外,《通知》还公布了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共有9类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1.通讯管网、水电气管道、给排水管网的租用或维护;气象雷达维护;邮政投递;影视作品和宣传公告的制作、发布、刊登、播放。
 
  2.土地、现存建筑或其他不动产的购买或租赁。
 
  3.活体动物、标本、化石、干尸实物及相应服务的采购;文物、美术作品实物及相应服务的采购;文艺演出、剧目的采购。
 
  4.直升机托管(不含直升机整机的采购)。
 
  5.河道水库等水务工程抢险抢修(含停水检修),深圳市市外水源工程管理,学校安全应急等突发事项抢修(含停电停水抢修)。
 
  6.公务用车、船艇、直升机等使用的燃油及其他燃料;消防设备用气等(按照实际结算周期进行结果公告)。
 
  7.非政府独立产权,且物业管理主导权不属于政府机构的物业管理。
 
  8.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资格、技能资格、公职人员招录、辅警招录等相关考务工作(含考试场地租赁、命题、组织考试、体检等);公职人员及辅警人员的体检。
 
  9.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布草洗涤消毒服务、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上述项目自行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结果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附件3(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合同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签订并生效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按新规定实施采购。
 
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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