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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禁止条款清单 青海优化营商环境再出招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4-17 14:55: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青海省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文件中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的审查,该厅近期对《青海省政府采购文件禁止条款清单》进行了修订(以下将修订前的清单简称《原清单》,修订后的清单简称《新清单》)。那么,青海省财政厅有关部门是如何对《原清单》进行修订的?《新清单》对《原清单》进行了哪些完善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蔡利民。
 
  两易其稿形成清单最终版
 
  “3年前发布的《原清单》在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的同时提升了采购效率,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原清单》已不完全适应现行法规及实际的需要。”蔡利民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为了进一步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分散的禁止性规定进行汇总和细化,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原清单》进行了修订,以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文件编制水平和工作质量。”
 
  蔡利民介绍,在修订《原清单》时,主要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实践,全面修订并初步完成《新清单(征求意见稿1)》的内容。二是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形成了《新清单(征求意见稿2)》。三是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新清单(征求意见稿2)》进行了充分讨论,经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青海省政府采购文件禁止条款清单修订版》(也就是《新清单》)。《新清单》发布后,《原清单》停止执行。
 
  四方面共25项内容规范政采活动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新清单》从资格条件、评分办法、采购需求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四个方面共25项内容对政府采购活动予以规范。
 
  《新清单》从九方面明确了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的禁止性条款,主要包括:所有制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财务状况,从业时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年限,业绩范围,企业资质证书,授权函、承诺函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从七方面规范了评分办法的禁止条款,主要包括:资格条件、规模条件、业绩、指定评分、非量化指标、不对应指标和样品;从八方面明确了采购需求的禁止条款,主要包括:指定专利、品牌,业绩、奖项,赠品、培训,不合理需求,企业资质证书,授权函、承诺函,唯一参数,*号标注。
 
  “与《原清单》相比,《新清单》删除了‘强制性禁止条款’‘参考性禁止条款’。除此以外,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关键词、条款进行了具体描述和举例,并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蔡利民进一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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