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于今年7月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
作者:董莹 通讯员:薄亚 发布于:2020-04-17 09:15: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河北财政厅了解到,该厅今年进一步加大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刚刚印发《关于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方案》,又发出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7月-12月,先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本级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我们快速响应是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以下简称“财库10号文”)的具体动作,也是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2020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透露,该省还将积极适应“互联网+”要求,紧跟建设“智慧财政”趋势和步伐,把“采购意向公开”嵌入“智慧采购”“智慧财政”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中,真正实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确保采购绩效提升。
采购意向公开一般要求及变更等特殊要求
那么,此次印发的《通知》具体都明确了哪些内容呢?“我们以版块和条目的方式,对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和内容、依据和时间、主体和渠道、实施步骤均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使之一目了然,便于指导和操作。”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据介绍,公开范围包括按项目实施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公开时间由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公开依据为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或资金承诺书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通知》同时还明确,采购意向发生变动时,采购人应及时调整并发布采购意向更正公告,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以更正公告时间计算。采购人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设意向公开专栏 意向公开分三阶段实施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河北财政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平台将开设采购意向公开专栏,采购人负责填报采购意向公开文本,预算主管单位审核后,系统自动推送至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开。未开通该平台的,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代为录入并公开。另外,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也可在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但同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和内容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为准。
财库10号文提出,除试点地区外,其他地区可根据地方实际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河北计划什么时间公开呢?“我省采购意向公开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进行,分三个阶段。”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阶段为2020年7月至12月,先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本级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第二阶段从2021年1月开始,省级所有采购人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第三阶段从2022年1月开始,所有设区市、县(市、区)、乡(镇)级采购人开展采购意向公开。
将意向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重点考核六方面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河北省财政厅还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主管单位及其采购人、各试点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纳入财政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对采购意向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细化程度、公开形式规范性、组织实施有效性、社会公众评价等工作进行考核。
此外,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的日常督导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河北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检查结果定期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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