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建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预警机制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4-15 17:05:12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预警法治化。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有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和法定要求,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依规及时完成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既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建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预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控制,要求投诉受理、受理通知书发放、作出处理决定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在截止时间前进行预警,确保依法行政。
二、预警规范化。政府采购管理处结合投诉处理流程和要求,设计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统计表,把投诉(举报)事项的名称、类型、受理时间、法定截止日期、办结剩余天数等进行了规范统一,以便准确、完整填报,提高预警的有效性。政府采购举报处理参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进行调查取证、回复,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服务水平。
三、预警常态化。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每周通报制度,原则上每周一统计正在处理的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事项及进展情况,并在政府采购管理处微信群进行情况通报,全处参与,有助于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相关事项,使依法行政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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