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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政采支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就业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4-14 09:35: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获悉,黑龙江省大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庆财采〔2020〕5号,以下简称“5号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庆财采〔2020〕6号,以下简称“6号通知”),以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和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功能。

    视同小微企业 享受6%—10%的价格扣除
 
    根据5号通知和6号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时,应对其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预算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留要求,统筹确定本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优化采购方式 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根据5号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在组织预留监狱企业的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磋商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方便监狱企业适时获取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为监狱企业提供公平的参与机会。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还了解到,为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可优化采购方式选择。采购人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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