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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二十一号至第一千零三十一号)

作者: 发布于:2020-04-08 16:56: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二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019年进口仪器购置项目(第7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773-1941GNOAHWGK357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天宇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龙域北街3号院1号楼12层1204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当事人: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壹诺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壹诺维)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9号1幢4层6单元417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北京壹诺维所投实时荧光PCR仪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2.2.7温控范围”、“#2.2.3屏幕”的指标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二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哈尔滨工程大学图书馆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改造及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2019-GFCG-38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黑龙江省庚欣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南、高压走廊东(园区院内)C03栋二层247室
  被投诉人:哈尔滨工程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当事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将相关资质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2-6为:招标文件的参数设置具有指向性。投诉事项7为:招标文件关于“平台服务器(含平台软件)”产品的参数包含软件和硬件,不符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分开采购的规定。投诉事项8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指向了特定检测机构,且检测的参数违反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投诉事项9-11为:招标文件将相关认证作为评审因素涉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12为:招标文件关于“同类业绩合同”的内容指向了特定产品。投诉事项13为:招标文件相关评审因素涉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14-17为:招标文件部分评审因素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8-1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7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4-17成立。
  本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
  2020年4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二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定制软件全过程测评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TC1901AWP)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房申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A3-4651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被投诉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当事人:中国地震台网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横街5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0为: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的设置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3、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5-10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2020年4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二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医学考试中心2019年灾备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9124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中通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清路7号院2号楼4层2单元507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火器营路3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金钻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金钻芯)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器2号楼一层2157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北京金钻芯所投链路负载均衡、VPN网关、虚拟化平台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20年4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二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铁道党校LED屏显示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90885)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美亚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0号楼7层702室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北京国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政科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5层B座05A-1
  当事人:铁道党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7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中标供应商国政科技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认定投标无效。投诉事项4-28为:中标供应商国政科技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8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20年4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二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存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90729)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金钻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器2号楼一层2157室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科砚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3号楼3单元20D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7为: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7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20年4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二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智慧气象运行中心大屏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2552367106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8、19、20层
  被投诉人: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天安路1号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室
  当事人: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报价较低的供应商未中标,评标结果不合理,且评审专家的来源不合法。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
  2020年4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二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智慧气象运行中心大屏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2552367106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2楼
  被投诉人: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天安路1号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室
  当事人: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认定其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20年4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二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子签章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701-19412007001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国信鼎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科路6号院3号楼4层402
  被投诉人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当事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1、13-16为:招标文件相关评审因素涉嫌对供应商实施差别歧视待遇。投诉事项12为:本项目应属于货物采购。招标文件中价格分值设置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16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影响采购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
  2020年4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三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农业农村部建设部分)硬件设备、系统软件、机房改造、系统集成采购项目(第一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90877)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明德万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中兴路21号院1号楼6层606
  被投诉人1: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102室
  被投诉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科金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06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中标供应商中科金财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指标要求,应当投标无效。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20年4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三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24-1901S20N3193)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成都凯雷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2号1栋1单元22层2204、2205号
  被投诉人1: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3段18号
  被投诉人2: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润达瑞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润达瑞泰)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科西四路99号1栋3层305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润达瑞泰所投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能参与评标。2.润达瑞泰所投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波长范围的要求,应扣3分。3.润达瑞泰所投产品全自动生化分析仪SccAtellicaCH930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18、操作方便:具备不停机任意添加/更换试剂和耗材”的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4.润达瑞泰所投全自动生化分析仪SccAtellicaCH930不具备同品牌同型号业绩,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扣除润达瑞泰相应得分后,本项目中标候选人顺序发生改变。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确认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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