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今起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作者:记者 崔卫卫 通讯员 蒙建华 发布于:2020-04-01 10:57: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4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将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从贵港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该市财政局2月27日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采购意向的主要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及公开时间以及对采购单位的工作要求。
今年1月1日5个单位开始试点
自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以来,针对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这一要求,贵港市快速响应,积极承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行先试探路子’的角色,今年1月1日起率先在全区推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
“作为试点,就要突破革新。为了做好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贵港市财政局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专门增加了‘采购意向公开’栏目。我们又选取了5个平时采购量相对比较大的预算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规定做好用户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贵港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批列入采购意向公开的试点单位是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产业园区管委会等5个预算单位。
相关负责人表示,1月7日,试点单位贵港市公安局通过成功发布了贵港市第一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紧接着其余试点单位也陆续发布信息,采购意向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考虑到又正好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贵港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采购对社会消费和生产的引导作用,逐步将采购意向公开范围扩展到市本级全部预算单位。
提前30日但不局限于30日
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财政部今年3月份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指出,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而贵港市早在在2019年12月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里就明确了,采购意向的公开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又在2月27日发布的《通知》规定确,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足30日,且采购项目急需发布采购公告开展采购活动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核。
“30日这个时间是最好的。如果时间太长,供应商会怀疑项目是否会有变动,能否按期实施采购;如果时间太短,供应商不能及时获知采购信息,就失去了采购意向公开的意义了。但是,也确实也有采购人不能预见的原因而不能30日前公开的特殊情形,于是我们在2月份发布的《通知》里进行了明确。我们这些做法刚好与财政部的要求完全相符,也印证了我市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正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倒逼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查看到贵港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意向公开”栏目,截止到3月26日,采购单位共发布53条信息。除了5个试点单位最开始发布的5条信息外,从3月5日起贵港市采购意向公开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推后,共计发布了48条信息。
在相关负责人看来,采购意向公开其中一个目的就是将质疑前置。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在项目开展前提出异议,采购单位对不不合理的条件进行修改,但不能改变实质性内容,进而避免采购实施过程中的质疑投诉,提高采购效率。
“最开始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由于个别采购单位采购需求写得比较简单,不少供应商提出异议,我们也不断完善,并指导采购人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这也是无形中倒逼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相关负责人说,“10号文同时发布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但是个人建议文本中应该增加‘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这项内容,便于供应商有异议后能够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进一步了解到,经过3个月的尝试和探索,贵港市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效果初显,目前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已有不少组织完成采购,无一例质疑。与此同时,在贵港市财政局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下,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正在向区县和其他领域辐射,港北区积极响应要求4月1日起在港北区本级预算单位推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该市发改委也借鉴其做法,要求各有关单位及国有企业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国有资金采购项目,在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下一步,贵港市将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的要求,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做实做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优化,确实促进该市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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