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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作者:韦素梅 发布于:2020-03-25 15:32:4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日,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广西财政厅及时研究部署,积极推进全区政府采购意见公开工作。
 
  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财政部决定今年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同时,要求全国其他地方根据实际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财政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广西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积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意识,深刻认识采购意向公开的重要意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提高财政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途径。2019年财政部出台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首次明确要求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预算单位对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进行提前公开,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尊重基层首创,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原则。目前,我区贵港市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区率先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首批列入采购意向公开的试点单位是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产业园区管委会等5个市直预算单位。在贵港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广西财政厅将选择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贵港市等自治区本级部分预算单位和地市级部分预算单位纳入自治区级2020年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范围,选择玉林市、百色市市本级部分预算单位纳入自治区级2021年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范围,确保2021年1月1日起实现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全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
 
  三是务求取得实效,精心组织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具体部署安排,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采购意向公开为加快打造阳光透明政府采购的首要抓手,积极着手研究制定我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采购意向信息发布渠道和发布时点,确定采购项目公开的限额标准,统一发布采购意向公开格式文本和采购需求内容要求等等,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着重加强对市县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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