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意向如何公开?内蒙古征求意见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3-23 09:37: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3月1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了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本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各预算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21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天数执行公开要求。
今年7月1日起区本级公开采购预算
“全区在搭建政府采购云平台过程中,就已经将采购意向公开纳入到‘全区一张网’构建计划中,为采购意向公开做了准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我们的步骤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区本级先行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然后逐步在各盟市、旗县推开。由于采购意向公开在内蒙古尚处于试行阶段,在过渡期间,暂不对公开天数做强制性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
《征求意见稿》明确,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电子卖场采购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根据《征求意见稿》,“电子卖场采购计划”和“无过程采购计划”,不需要公开采购意向。
“‘无过程采购’主要指小额零星采购、紧急采购、续期采购和高校采购。”上述负责人说,采购单位在对上述类别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采购时,无需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采购意向公开实现两平台同步发布
根据《征求意见稿》,采购意向公开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完成。采购人在填报“项目采购计划”时,同步填写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当项目采购计划完成审核流程,并做“备案”或“核准”操作时,“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将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同步发布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
根据《征求意见稿》,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采购意向公开后,如项目采购计划作废,则作废采购计划审核流程完成后,该采购计划对应的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将被标记为“已作废”。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可于2020年4月1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nmgcztc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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