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专家怎么抽?四川出指南
四川省疫情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正常的抽取(借用)工作。3月19日,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有序恢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有序恢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按照分区分级管理的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正常的抽取(借用)工作;中风险地区,采取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相结合的方式抽取(借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高风险地区继续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执行。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结合本人身体健康情况,审慎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根据《通知》,负责专家抽取管理的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抽取(借用)现场管理,减少人员聚集。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可参考财政厅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指南(详见附件),完善本地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机制。
据记者了解,四川省财政厅还制定了《四川省财政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于3月23日起执行,直至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指南》主要明确了七方面内容:一是财政厅专家抽取终端主要面向在蓉省级单位、军队和中央驻蓉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抽取(借用)评审专家;二是采购单位提前两天通过电话联系专家抽取终端工作人员,预约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借用)事宜;三是专家抽取终端工作人员负责预约登记,按照预约先后顺序、每隔十分钟排序的原则登记后,提前通知采购单位专家抽取(借用)的时间;四是采购单位按预约时间委派1名监督人员到财政厅抽取(借用)评审专家,逾期不予受理专家抽取(借用)申请。监督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遵守财政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五是采购单位监督人员递交抽取(借用)申请后,专家抽取终端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专家抽取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抽取;六是抽取结束后,密封打印专家抽取结果表,采购人监督人员按照评审专家抽取有关规定现场签字确认相关事项;七是采购人监督人员领取专家抽取结果表后,应及时离开,不得在抽取现场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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