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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采网上商城开通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专区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20-03-13 17:45: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疫情面前,谁都不是旁观者。应对疫情,采购人绞尽脑汁筹集防控物资,却苦于没有渠道去购买?而有供应商有能力提供防控物资,却不知道哪些单位有需求?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2月10日起,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将开通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专区(以下简称“防控专区”),并印发《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通疫情防控物资专区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供需两方搭建对接桥梁,全力保障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需求。
 
  防控专区实现供需对接
 
  “不仅是疫情防控一线的人员急需防控物资,考虑到2月10日以后有一些复工的机关、事业单位,也会需要防控物资,于是我们出台了该《公告》。”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根据《公告》,防控专区中将设立“疫情防控采购需求发布专区”,采购单位可将近期采购疫情防控用品需求(防控专区上架商品无法满足)发布在专区,相关电商如有进货渠道可自行与采购单位接洽,组织供货。
 
  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防控专区中上线物品不受网上商城采购品目限制。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商城原有的和疫情相关的物品都要挪到专区供大家选择,另一方面像酒精、消毒液等商城没有销售过的物品,只要和疫情防控相关都可放到专区来售卖。”
 
  严把防控物资质量关
 
  由于防控物资紧缺,是不是可以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防控物资的质量酌情降低要求呢?
 
  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上商城要求正规厂家进货渠道,所有的商品必须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供的质量编码。虽然处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特事特办”,但是质量要求不能变,确保每件商品的来源和质量做到可追溯,一以贯之地将商品质量和安全放在第一位。
 
  为了确保防控物资质量,《公告》进一步明确,由于进货渠道和市场需求原因,电商相关防控物资的售卖价格较疫情未发生时有所变化,请各采购单位购买时慎重考虑,谨慎选择。同时,请各电商留存进货单据备查,若发现电商存在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着力提高采购效率
 
  《公告》指出,由于疫情防控时期相关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商品库存变动频繁,对于已确定购买的商品,采购单位尽应早完成下单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厂商生产和供货取货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难以保证采购效率。为此,财政厅积极行动,鼓励供应商尽快备货和送货。供应商也会采取自送的方式给采购单位送货。”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公告》明确,对于防控专区上架的酒精、消毒液等特殊商品,各采购单位下单前需与电商确定相关商品的送货方式、渠道等物流情况。
 
  另外,《公告》提出,网上商城防控专区的开设,仅是为采购单位提供一种采购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采购单位必须在网上商城采购防控物资。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需求和所在地区相关物品市场销售情况自行决定购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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