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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三级共享 江西新版集采目录亮相

作者:董莹 通讯员:万千 发布于:2020-03-06 12:00: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于近期印发。与以往不同的是,2020版《目录及标准》适用全省各级预算单位,不再单独制定市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那么,此次印发的《目录及标准》相对上一版还有哪些调整呢?
 
  不再单独制定市县目录及标准
 
  据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版的《目录及标准》相对2018-2019版调整较大,不仅不再单独制定市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也未再单独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但明确各主管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品目设置更具操作性
 
  据介绍,在品目方面,由原来上一版的44项调整优化为40项,去掉了工程类。2020版《目录及标准》对照相机及器材、电池组、电冰箱等品目进行了删减,并新增了触控一体机、碎纸机、复印纸、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等品目。
 
  县级分散采购限额向市级“看齐”
 
  2020版《目录及标准》进一步明确,省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统一全省公开招标数额
 
  《目录及标准》不再区分省、市、县,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统一上调。2020版《目录及标准》统一调整为: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不再设定具体执行期限
 
  2020版《目录及标准》所含品目内容相对稳定,近年来调整幅度较小,按照“精简会文”要求,2020版《目录及标准》不再设定具体执行期限,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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